【編者按】 《2015中國創新城市評價報告》(下稱《報告》)發布,針對全國創新城市建設較為突出的副省級以上城市及蘇州等20個城市,從創新資源、創新投入、創新企業、創新產業、創新產出、創新效率等方面對其創新活動進行了分析和挖掘。《報告》顯示,上述20城市創新水平持續提升,R&D經費內部支出等創新投入指標規模超越美、日、韓,帶動創新產出量質雙升。京深滬領跑創新城市格局基本穩定,各具特色的城市創新發展態勢基本形成。本期信息速遞對《報告》的指標體系和創新城市的選擇進行介紹,并總結分析我國創新城市的發展趨勢和各城市創新發展的特點,同時指出了《報告》的創新點和局限性。
為全面準確反映各地區科技創新能力進程以及在全國重點城市中的位置,明確各地區創新發展特點,總結創新成效,發現創新短板,挖掘創新潛力,自2008年起,天津市科委組織發起了重點城市創新能力評價研究,每年發布評價結果。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成都、西安、南京、蘇州6個城市科技管理部門加入該研究。
一、指標體系和創新城市的選擇
(一)指標框架
中國創新城市評價研究參考了歐盟《歐盟創新記分牌》、《OECD科學技術和工業創新記分牌》、科技部《全國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報告》、國家統計局《創新型國家進程統計監測研究》等評價指標和方法,結合我國創新城市特征和創新發展實際,形成了包含“創新資源”、“創新投入”、“創新企業”、“創新產業”、“創新產出”、“創新效率”6項一級指標和30項二級指標的中國創新城市評價體系(見附錄1)。該指標體系以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創新水平為評價標準。
(二)評價方法
中國創新城市評價研究采用統計綜合評價法開展評價,即在確定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每個二級指標設定一個監測標準,通過將不同量綱的指標與評價標準進行比較,形成無量綱化的二級指標評價值;將二級指標評價值加權求和,形成一級指標評價值;將各一級指標評價值加權求和形成總指數;以總指數高低進行綜合比較。各級指標評價值計算方法見附錄2。
(三)參評城市選擇
中國創新城市評價選取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城市和創新發展較快的蘇州共計20個城市(下稱20城市)為評價對象。這些城市經濟較為發達,科技創新能力較強。2015年,上述20城市R&D經費內部支出合計達到全國總量的50.8%,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我國的創新能力。
二、中國創新城市發展趨勢
結合各級指標評價指數變化和中國創新城市發展實際,可以看出中國創新城市發展具有以下特點:
(一)創新水平持續提升
受國內外經濟下行壓力影響,許多國家和地區科技經濟發展出現回落。盡管如此,20城市總體創新水平卻逆勢上揚,自2010年以來持續提升,2014年達到63.3%,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再創歷史新高。2010-2014年,20城市創新水平連續5年均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且領先優勢進一步擴大,從2010年的16.4個百分點擴大到2014年的19.9個百分點,創新水平不斷增強。
與上年相比,20城市一級指標中除創新產業一項出現回落外,其他5項一級指標均有所增長。其中,創新產出增幅最大,提高4.46個百分點,主要得益于單位人員專利產出效率和技術國外競爭力的提升;創新資源提高2.88個百分點,主要緣于全社會創新人力資源的完善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創新企業提高2.15個百分點,主要歸因于企業R&D人員和R&D經費投入強度的持續增長;創新投入提高1.34個百分點,主要表現在全社會R&D經費投入的增長,尤其是基礎研究R&D投入穩步提升;創新效率提高1.21個百分點,主要體現在高技術產業勞動生產率顯著改善。
(二)創新能力實現跨越式發展
《國家創新指數報告2015》、《2015中國區域科技進步評價報告》等多項研究報告顯示,國家和地區的創新能力與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兩者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即人均GDP越高,其創新能力也相對越強。如果人均GDP增長迅速,但創新總指數卻未同比提升,說明該地區經濟增長方式更多依靠要素驅動,創新能力發展相對落后于經濟發展水平。創新總指數的提升高于人均GDP增長,說明該地區政府對科學技術和創新戰略在發展中作用的重視程度更高,創新能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可能性更大。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20城市人均GDP增長趨緩,但創新能力卻大幅提升,說明20城市在科技創新方面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三)創新投入帶動創新產出量質雙升
數據顯示,20城市創新投入規模和強度持續提升,達到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高水平。2014年,20城市R&D經費內部支出6595.8億元,是2010年的1.8倍;是同期美國的1.4倍,德國、日本的6.0倍,法國、韓國、英國的10倍以上;R&D經費投入強度達到3.06%,比2010年提高0.32個百分點,雖不及韓國(4.29%)和日本(3.58%),但高于德國(2.84%)、美國(2.74%)、法國(2.26%)和英國(1.70%)。
20城市創新投入的穩步增長帶動其創新產出的數量和質量均有所提升。2014年,20城市美國專利擁有量、發明專利擁有量、技術市場成交額分別達到1.4萬件、44.1萬件和6509.5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3.3、2.7和2.1倍。萬人美國專利擁有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萬人技術市場成交額分別達到0.59件、18.7件、0.28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3.1、2.6和2.0倍。
(四)20城市成為國家創新的中流砥柱
從總量看,2014年20城市數量僅占全國地級市的6.9%,但其R&D經費支出、R&D研究人員、高技術產業增加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等指標均占全國50%以上。基礎研究經費支出、技術市場成交額、發明專利擁有量、美國專利擁有量規模效應尤為突出,分別占全國的84.9%、75.9%、62.3%和58.7%。從效率看,參評城市全社會R&D經費投入強度、企業R&D經費投入強度、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等27項水平指標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創新城市已成為創新國家建設的重要著力點和工作抓手。
三、我國創新城市發展特點
(一)創新水平呈階梯狀
根據城市創新總指數,參評城市可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北京、深圳、上海、蘇州、南京、廈門和天津,創新總指數高于20城市平均水平,屬于我國(不包括港、澳、臺,下同)創新水平最高的7個城市。
第二類為杭州、武漢、廣州、西安、寧波、濟南、成都、大連、青島和沈陽,創新總指數低于20城市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3.41%),屬于我國創新水平較高的10個城市。
第三類為哈爾濱、重慶和長春,創新總指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創新水平有上升空間較大。
(二)京深滬領跑創新城市格局基本穩定
數據顯示,2010-2014年,北京、深圳和上海城市創新總指數連續5年穩居前3位。其中,京滬深創新產業和創新產出指標包攬前三,北京創新資源和創新投入位居榜首,深圳創新效率領先全國。北京和上海爭創全國乃至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實力和地位凸顯,深圳作為改革開放以來新興的創新城市代表,其創新活力突出,與京滬形成我國城市創新的“金三角”。
(三)各城市創新水平普遍提升
與上年相比,20城市創新水平指數整體提高2.21個百分點,其中,絕大多數城市均有所提升,提升較快并超過20城市平均增幅的有7個城市,分別為大連、青島、成都、武漢、蘇州、西安和上海。天津、寧波、北京等8個城市創新總指數有所提高,但增幅低于20城市平均水平。深圳、長春、廣州、濟南和廈門5個城市低于上年水平,創新總指數出現回落。
(四)城市創新發展特色基本形成
縱觀20城市創新發展特征,北京、深圳和上海已形成科技創新的“金三角”外,其他創新城市也特色鮮明。
南京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同時擁有豐富、可持續的創新人力資源,為創新活動開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和資源保障。
廈門和濟南企業創新積極性較高,創新人力和財力的投入較大,注重外部技術的引進和吸收,企業創新活動十分踴躍。
天津通過發展高技術產業和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使得產業結構得到優化,新產品產出豐碩,產業創新發展影響力進一步增強。
廣州、蘇州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資本生產率、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勞動生產率,確保創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宏觀經濟效率顯著改善。
四、評價的創新點和局限性
(一)創新點
1.填補了中國創新城市評價的空白。中國創新城市評價課題組在梳理科技部《全國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報告》、國家統計局《創新型國家進程統計監測報告》、歐盟委員會《歐盟創新記分牌》以及《OECD科學技術和工業創新記分牌》等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創新城市發展實際,構建了適合我國創新城市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同時,課題組連續8年開展“中國創新城市評價”,在實踐中檢驗了創新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可行性,并根據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變化,不斷完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以期著力打造中國“城市創新記分牌”。
2.監測數據來源穩定可靠。我國官方統計數據主要包括國家統計數據、部門統計數據和地方統計數據。在評價數據采集過程中,鮮有規范權威發布的分城市科技數據。中國創新城市評價課題組通過對國家統計數據和相關部門統計數據進行組合,建立了長期、便捷、準確、穩定的數據搜集方式和渠道,為持續開展研究提供了可靠保障。
3.形成了20城市科技指標數據集。不同類別的科技統計數據著眼于某一國家和地區科技發展某一方面的狀況和態勢。中國創新城市評價聚焦城市相關科技指標,形成了20城市科技指標數據集,彌補了城市科技統計數據的空白,為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我國創新城市發展進展提供了窗口。
(二)局限性
1.指標體系設計未考慮創新城市的規模效應。總量指標能夠反映創新活動規模,而中國創新城市評價對總量指標體現不足,主要以相對指標為主,反映總體創新投入及產出效率。相對指標(尤其是人均指標)可能會強化體量較小但效率較高城市(如廈門、南京)的相對優勢,卻忽略了體量較大城市(如廣州、天津)的規模效應對創新發展的帶動作用。小體量的創新體在某一領域或某一行業創新活躍且績效顯著,但是其創新活動的規模及其對國家創新的貢獻顯然不如大體量城市。
2. 測指標選擇應與時俱進。持續穩定和系統創新的完美結合是城市評價的生命力所在。中國創新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應是一個開放、不斷創新的系統。隨著創新理念的不斷深化、政府統計制度的不斷完善,反映創新能力指標在保證評價結果歷年可比的基礎上,也要不斷深化、完善和充實。2014年,中國創新城市評價沿襲以往的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結合《歐盟創新記分牌》等研究對監測標準進行了微調。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創格局的形成,應進一步研究增設互聯網促進科技經濟融合、“雙創”人力資源和物質條件、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發展質量優化等相關指標,更全面、準確、客觀反映創新城市創新發展各方面,進一步增強中國城市創新評價的說服力和客觀性。(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天津市科技統計與發展研究中心 王江平 高文 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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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中國創新城市評價指標體系
附錄二:創新城市評價計算方法
①將各二級指標除以相應的評價標準,得到二級指標的評價值,即為二級指數,計算方法為:
其中:xij為第i個一級指標下的第j個二級指標;x.j為第j個二級指標相應的標準值;當dij≥100時,取100為其上限值。
②一級指標評價值(一級指數)由二級指標評價值加權綜合而成,即
其中:wij為各二級指標評價值相應的權數;ni為第i個一級指標下設的二級指標的個數。
③總評價值(總指數)由一級指標加權綜合而成,即
其中:wi.為各一級指標評價值相應的權數;n為一級指標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