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制定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負責)
45.推動將知識產權產品逐步納入國民經濟核算,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46.制定出臺《關于妥善處理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等問題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財政部負責)
47.推進知識產權產品價值計量標準和方法研究,完善推廣知識產權產品交易過程中的價值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管理。(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48.加快推進專利價值分析試點工作,探索適合科研院所特點的專利價值分析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專利價值在線分析平臺系統。探索“一站式”“菜單式”專利價值分析評價服務模式。(中科院負責)
49.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評議政策,推動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遴選一批分析評議示范機構。(知識產權局負責)
50.研究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建立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后的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51.開展《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徹標準試點工作。(知識產權局、教育部、中科院負責)
52.建立林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體系,加強林業標準示范區建設,推進植物新品種、專利技術標準化推廣應用。(質檢總局、林業局負責)
53.出臺知識產權認證管理辦法,完善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制度。推進知識產權管理、傳統知識保護和管理、組織知識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加大知識產權領域信用標準研制工作力度。(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54.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年檢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管和指導,依法加強涉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常駐機構監管。推動行業協會建立版權自律組織和維權機構。指導市場主體開展版權自律維權活動。完善國家版權監管平臺,實現版權工作信息的及時報送、統計、公告和查詢,對互聯網及其他新媒體的侵權盜版行為進行實時監管。(版權局負責)
55.制定放寬專利代理準入政策,完善執業代理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公開專利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息。(知識產權局負責)
56.探索建立專利律師制度,推動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普遍設立公職律師,開展專利代理人擔任律師事務所特別合伙人試點工作。(司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57.加強商標代理監管,推動商標代理信用管理,加強商標服務行業自律,規范商標代理市場秩序。(工商總局負責)
58.擬制國防專利代理服務指導規范和國防專利代理服務指導標準。(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59.探索建立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服務示范機構管理試點,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和市場化發展。(國防科工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