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以知識產權為紐帶,完善產學研創新成果轉化運用機制,出臺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政策,推動知識產權成果產品化、商品化和產業化。
具體措施:
16.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保護 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實施的若干意見》。(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資委、工商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總裝備部)
17.研究建立科技報告制度,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將項目成果保護情況與轉移轉化成效納入立項評審及驗收指標體系。(科技部)
18.開展標準中知識產權處置政策制定、專利評估與實施,提高國際主要標準中我國知識產權的比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質檢總局)
19.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準則體系,加強資產評估機構知識產權相關業務質量檢查,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評估服務機制。(財政部、知識產權局)
20.推進農業領域知識產權轉化,積極探索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農業部、林業局)
21.篩選能推動林業產業發展的專利技術,舉辦林業專利宣傳對接活動,為林業科研院所、大學、企業提供專利技術交易平臺,實施林業領域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推進工程。(林業局)
22.起草完成《職務發明條例(草案)》,推動職務發明成果的轉化應用。(知識產權局、科技部)
23.推廣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建立專家支持系統和專利質押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定數量的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示范單位。(知識產權局)
24.通過信息發布、專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種平臺,加強與企業、產業部門、地方、大學和其他科研機構以及國際相關機構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科院)
25.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在國防和民用領域的雙向轉移機制建設。(總裝備部)